经查,覃献生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擅自决定重大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只讲江湖义气不讲党性原则,导致重大环保项目烂尾,造成恶劣影响;以权谋私,贪污公款,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失职渎职,用人失察,偏听偏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覃献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覃献生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覃献生简历:
覃献生,男,壮族,1963年9月生,广西河池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07—1991.04 先后任河池地委组织部科员、干审科副科长;
1991.04—1992.10 河池地区河池市六甲镇党委副书记;
1992.10—1999.10 河池地区对外开放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9.10—2002.10 河池地区行署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2002.10—2009.05 先后任东兰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05—2009.12 河池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12—2012.02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2.02—2013.06 河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6—2019.02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2—2020.04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0.04—2022.03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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