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是你们把我从泥潭之中拉了出来,感谢你们!”日前,一名男子来到海城区纪委监委办公区激动的说道。这名男子并不是普通上访群众,而是一名刚刑满释放的人员。
原来,这是一年前被海城区监委立案调查的对象潘某某。潘某某原是一名个体老板,在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从事走私生意,为使走私犯罪活动不被查获,潘某某请托某海警人员利用职权为其提供帮助,并给予好处费。2023年9月,海城区监委将潘某某涉嫌行贿犯罪问题被移送审查机关审查起诉,随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羁押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每天反复思考调查人员对我说的每一句话,让我彻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没有在犯罪的路上越陷越深。”,潘某某声泪俱下,对自己的此前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赶到海城区纪委监委,向审查调查组的同志表达了感谢。
简单的一次答谢,是对纪委监委工作的肯定与支持。海城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组同志在潘某某留置期间,时常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其思想压力,帮助其树立开始新生活的信心。“‘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我们始终注重在思想教育中释纪释法,在执纪执法中传道传情,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海城区纪委监委办理潘某某案的调查人员表示。
近年来,海城区纪检监察机关把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回访教育“三位一体”制度机制。2024年,海城区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61件,立案41件,结案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4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2人次;第二种形态17人次;第三种形态1人次;第四种形态5人次。
下一步,海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水平,大力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积极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探索片区协作联动机制,制定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等工作制度,努力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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