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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对症配好廉洁方”,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来源:海城区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9-07-19 18:23

 

  (庭审现场)

  “这起案件的庭审过程,不仅反映出一名基层财务人员自身廉洁防线的失守,也让旁听人员对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有了深刻的反思。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相信通过参加旁听庭审,大家受到了一次刻骨铭心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我们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海城区纪委监委组织旁听庭审活动的同志说。 

  2019718日上午,海城区纪委监委组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共计40余人到海城区人民法院,旁听陈某英挪用公款一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19975月至2002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英被国有事业单位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指派到北海市某市场零售办公室担任出纳,负责收取某市场个体户摊位费、押金、水电费等市场管理费用。期间,被告人陈某英利用其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条件,将其所收取的某市场个体户的摊位费、押金、水电费等公款共计20.1898万元,挪作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 

  2003年检察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陈某英得知消息后畏罪潜逃,2006年陈某英被列为逃犯上网追逃,从此,她开始了长达15年的逃犯生活。最终,2018年,被告人陈某英在广东省被抓获归案。 

  公诉人一一出示陈某英涉嫌挪用公款的证据,陈某英没有任何异议,当庭表示认罪。 

  “我的所作所为,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我上有80多岁的老父亲,下有20岁大学在读的女儿,我没有尽到做女儿、做母亲的责任,一想到我的家人我就好惭愧,好后悔……”被告席上,陈某英声泪俱下、痛彻心扉的最后陈述,给现场旁听的党员干部带来了极大震撼,大家深切感受到职务犯罪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伤害,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代价。 

  近年来,海城区纪委监委将因岗施教、因人施教作为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的教育新方向,组织与被告职务相近、工作性质相似的党员干部进行案件庭审旁听,以真实案例现场说法,为党员干部“对症配好廉洁方”,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浓厚氛围。(海城区纪委监委   杨尚丽)